关于对刘洋等63名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处理的通知
根据《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规定,教务处于5月份对2018届毕业生成绩不合格者组织了清考,但仍有部分学生3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允许刘洋等63名学生(名单附后)在离校2年内向学校申请未达毕业要求课程的重修和考核,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不得延误。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