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2019-02-27 09:45:21   来源:教务处

运 城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运师教字〔2019 1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新学期伊始,为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本学期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有个好的开头,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学期初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建设

(一)师范专业认证

语文、数学、英语、舞蹈、书法五个专业在2018年自评和专家评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自评报告,对照38项评估指标,研究文件、掌握标准、完善体系、规范格式、修正表述、充实数据,并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师范类专业认证二次自评,为接受下半年省级评估做好准备。

(二)省级骨干专业建设

数学教育和舞蹈教育两个专业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进度高标准完成预期目标,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加强过程监控,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三)省级重点专业建设

 2018年12月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舞蹈教育和艺术教育(书法)两个专业可参照山西省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查缺补漏,提早准备。

(四)新增专业

在学校领导大力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校2018年申报的小学教育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成功获批,于2019年秋开始招生。教心系和公共服务系要在新增专业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和招生宣传等方面筹划工作,为下学期新专业顺利运行做好准备。

二、人才培养方案

(一)督促各系部结合元月12日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3月22前完成提交至chenglaoshi001@163.com。

(二)确定公共基础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门类、总学时、理论和实践学时、学分、开设顺序等。此项工作于3月12日前完成。

(三)教务处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于4月中旬汇编成册,2019年9月起执行。

三、常规教学

常规教学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管理上要有主动性,积极性,教务处将和各系部一道加大常规教学的检查与落实。系部要做好教学检查安排(学期初系部要注意课表的更新并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教务处人员也会不间断地对教学情况进行摸排,并根据周报表和常规教学检查情况对系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月度量化考核。各系部要抓实抓好教学运行各环节管理,使各项教学工作都能取得显著成效。本学期初常规教学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部于3月1日前分发授课计划(本学期共17周,机动假期1周,复习考试2周,实上课14周)并于15日前交回教务处。

(二)本学期网络通识课的开设情况

1.本学期需继续学习的三门课程分别为:大学生心理健康(下)(大一非师范类)、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下)(大一全体)、大学生安全教育(下)(大二全体)。

开设时间为:2019.2.1—2019.6.1

2.七门补考课程(针对上学期不及格或不良记录)开设分别为:大学生心理健康(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上)、形象管理、唐诗经典与中国文化传统、科学启蒙、数学大观、大学生安全教育(上)。

开设时间一个月(3.1-4.30),不及格学生自选。

 

(三)课表使用

    1.班级课表打印。请各系及时打印班级课表,使用A4纸,上下左右边距3cm。另外,各班班级编号(如XX系XX班)也使用A4纸打印,以系为单位统一设计,要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富有内涵。请各系将班级课表和班级编号于本周四前打印好装入教室门口的班级门牌框内。

2.调排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填写调课单,并按流程审批通过后统一反馈到系部教学秘书处,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调课申请并与教务处联系统一调换,教务处不接收个人调课申请。调课教师在新课表发放之前,需严格按照现行发布课表执行。

四、实践教学

(一)课外教学活动

本学期课外教学活动申报开始,请申请课外活动的系部根据《学生课外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见附件1)于本周五11:00前进行申报。申请活动的教师请递交以下资料:

1.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及手机号码填写系部负责

人,审批表写清活动时间、地点及人数,系主任签字。)

2.具体活动方案(制定每周详细教学安排)

3.活动学生名单(系部、姓名、班级、学号,系主任签字)

(二)基本功训练

各系部于2月27日前将本学期拟开设的基本功训练项目及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于3月4日开始活动,未经教务处审核的项目,不得擅自进行训练活动。

(三)实习工作

各系部要加强实习管理(含所有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的学生)。于3月1日前,将本系部实习检查情况报到教务处闫喜菊老师处。并要求实习带队教师通过微信、QQ等多种形式,强调实习安全工作。

(四)实训工作

各系部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并认真做好使用登记。同时要积极联系校外相关企业,不断拓展校外实训基地。

五、其他工作

(一)普通话测试

我校拟定于4月15至19日对高中起点二年级、初中起点四年级和部分外省籍学生进行普通话测试,请各系部于3月18、19日收集学生报名信息,3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信息电子版发给闫喜菊老师,教务处于3月20、21日组织照相。

(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为积极备战山西省第十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请各系部积极组织本系部学生开展训练活动,于4月19日前结束系部初赛,学校将于4月下旬组织复赛。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学生课外教学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创我校学生课外教学活动的新局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外教学活动指各处室、系部占用教学和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的包括学习、训练、比赛、实践教学等所有活动

第三条  学生课外教学活动接受教务处的领导,教务处与相关处室、系部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相关处室和系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安排。  

第四条  校内进行的学生课外教学活动采用项目管理方式。首先由处室、系部提出项目申请(申请包括项目开设的时间、学生类别、参加人数、辅导教师安排、补助标准、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方案等),先由教务处审核,再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活动项目如果在校外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相关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必须按要求填写《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示报告卡》,履行相关程序,重大事情要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后方可实施。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安全预案,填报《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外活动审批表》,确保师生安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对开展项目有关的各项费用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活动项目如果在校外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相关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外教学活动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存档,重大事情要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后方可实施。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对开展项目有关的各项费用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课外教学活动的辅导教师主要由校内教师或专家担任,辅导教师接受系部的考核和教务处的监督,辅导教师享有优先外出学习、观摩和培训的权利,同时履行辅导学生作品和帮助学生正常开展课外教学活动的义务。

第八条  所有活动项目结束后,项目组织部门都要组织汇报展演,并将日常管理台帐、图片、音视频、计划、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九条  辅导教师的工作量经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认定后计入教师当月绩效。对辅导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教师,系部要根据教师管理有关条例进行奖励。

第十条  在重大集体比赛项目中,对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和系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一赛事中同一项目取最高奖给予奖励,不累加。

    第十一条  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有关规定记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2月26日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外教学活动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   负责人

 

指导教师

 

手机号码

 

主要内容及参加学生(共   人)

 

预算明细

(合计:

 

 

 

 

    )

 

 

 

处室系部

意  见

 

 

 

分管校长意见

 

 

 

 

注:此表适用于各处室、系部占用教学和活动时间组织的各项校内外学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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