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18-03-21 23:03:18   来源:教务处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修读必修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3、因考试违纪,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采取跟随下届学生学习的方式,不单独编班上课。如时间冲突,也可自学。重修课程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凡重修学期为考试课的课程,跟随下届学生正常考试进行,不单独组织命题和考核。凡重修学期为考查课的课程,由跟读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三、参加重修的学生在重修学期开始时,本人填写《重修申请表》,由教学秘书安排,经跟读班级任课教师、系部教学主任同意后,方可重修。

四、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五、中专段学生不安排重修。如补考后仍不及格科目达到一定比例,由教务处提出留级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给予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课程重修申请表》

2:《课程重修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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