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专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2018-03-21 23:17:30   来源:教务处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教育实习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各相关教学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

职责:领导和安排每学年的教育实习工作;协调和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实习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制订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建立与联系教育实习基地;审核各教学系的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协调各系选派实习带队教师;指导和检查教育实习工作情况;组织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总结和交流等。

3.各系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学科教学论教师和班主任组成,负责本系的教育实习工作。

职责:制订本系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安排布置实习具体事宜;提前组织备课、试教等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编排实习分组,配合教务处选派实习带队教师;组织本系学生的实习总结和交流等。

4.实习基地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领导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总务负责人及实习学科教研组长和我校带队教师组成,全面负责该校的教育实习工作。

职责:根据教育实习要求,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班级和指导教师;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实习期间负责对实习师生的教育和管理;评定实习成绩等。

二、实习时间与形式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育实习时间为第六学期(初起点为第十学期)。其中,校内实习准备和实习总结各周,在实习学校实习十四周。

2.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实习为主。原则上,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数不少于80%

3.集中实习采取混合编队实习模式,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带队教师,由各系按要求分配实习学生,并委托实习学校全面管理、全程指导实习工作。

4.有特殊情况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学校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方可。

三、实习内容与要求

1.教育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等。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课外辅导及批改作业实习等。每个实习生必须担任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任务,并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基本任务要求。

1)听课。实习生应认真听课,每个实习生听课节数不少于15节, 其中听实习校指导教师的示范课不少于8节,并做好听课记录。

2)备课。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试讲。

3)试教。实习生应按照经指导教师批准后的教案上好每一节课。实习期间,要求每个实习生完成10节以上的新课试教。有条件的学校应制作课件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4)评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随班听课,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要求每个实习生的课至少评议5次。

5)辅导和作业批改。实习生应在实习校指导教师安排下,参与对学生的课内、课外辅导,并认真批改作业,解答疑难,帮助学生巩固知识,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2.班主任工作实习包括班级日常管理、班级集体活动、个别教育等。每个实习生原则上都应担任班主任的实习任务,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培养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开展班级日常工作。

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至少组织二次主题班会或第二课堂活动。

3.教育调查是了解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现状,研究教育教学具体问题,体悟小学教学规律的重要方式。每个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同时,要力所能及地开展基础教育改革调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锻炼调查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校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就某一个专题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

3)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四、实习学生的要求

1.所有学生在参加实习之前应修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论等课程,且普通话、三笔字、课堂教学技能等考核达标。

2.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实习生守则,按照教育实习内容要求,全面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凡违反《实习生守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4.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应填写《教育实习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并在实习返校后交齐实习期间的全部教案、听课记录、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所有应交的实习材料,并参加各系组织的教学汇报赛讲,作为评定实习成绩和评选模范实习生的重要依据。

五、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教学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系要做好带队和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自进入实习学校起至返校之日止,实习生的安全及实习各项工作由带队教师全权负责。带队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落实好实习生的实习任务、办公地点及生活等事宜,统一带队进入实习学校。

2)配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实习任务的指导工作。

3)了解实习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密切与实习学校联系,听取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5)严格审核实习生的请假申请,指导实习生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手册》,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6)做好进入和离开实习学校的有关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实习结束后的善后工作,争取给实习学校留下良好印象。

7)做好实习组的实习小结,写出实习组的全面总结。

3.实习前的校内准备和返校后的实习总结由各系分派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实习之前,组织实习生钻研实习科目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实习教案,进行校内试讲和评议,做好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协助带队教师搞好实习组织工作,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实习任务的指导工作。

3)实习生返校后,汇集整理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材料,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和教学汇报赛讲,参加系、校的实习工作总结。

4)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议工作。

4.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由各实习学校配备的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班级情况和课程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思想和师德教育。

2)安排实习生的教学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并审批实习生教案;听实习生试教和上课,指导实习生掌握教学工作技能技巧;主持评议会,给每位实习生至少开一次评议会;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等。

3)安排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进行班级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实习生召开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并主持对实习生组织活动后的评议会;指导实习生做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等。

4)对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工作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写出评语。

5.学校和各系要加强对教育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六、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总结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2.实习生在离开实习学校前,要主动征求实习校领导、指导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写出书面总结,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

3.实习生返校后,各系要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开展教学汇报赛讲,评选优秀实习生,并推荐本系优秀实习生参加校级教学竞赛。

4.实习结束后,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中等(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予以考核和评定。其中,评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实习生的20%。综合评定成绩按等级填入实习鉴定表

分散实习学生的学科教学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由各系进行专题考核。分散实习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最高为良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应为不及格。

1)请假时间(因公请假除外)累计超过四周的;

2)旷课时间累计超过一周的;

3)严重违反实际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参加教育实习的,或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能毕业。参加工作一年之后,在工作岗位完成教育实习规定任务,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复审合格后方可。

七、实习经费

1.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实习经费的标准,按参加实习学生人数计算,包干使用。

2.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付给实习学校的管理费、交通费、其它支出。经费的开支标准及办法另行制订。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

附件:1实习生守则

2实习请假制度

3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4教育实习鉴定表

5.教育实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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