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遴选办法(试行)
2017-08-26 10:31:58   来源:教务处

专业带头人遴选办法(试行)

为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快专业建设发展进程。进一步推动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并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均属推荐选拔对象。

二、评选标准

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取得一定成绩。 

3. 具有承担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经历。曾担任过三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授课,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4. 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能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有关实验室建设工作。 

5. 具备“双师型”资格或2-3年的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6.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主持完成省市教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近五年内);能独立指导或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前五名或国家级前十名。 

7. 能制定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具备指导本专业教师的能力。

三、评选程序

1. 由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各人填写申请表格。 

2.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3. 学校公布名单。 

4. 由专业带头人制定个人发展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专业发展计划书包括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5. 学校领导小组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协议,确定后由相应系落实。  

四、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 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继续教育,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使其扩大视野,跟踪学科的前沿信息,把握专业的发展动向。  

2. 对被列入专业带头人队伍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将优先考虑。 

3. 专业带头人享受学校规定补助津贴。

五、责任

1. 在教务处领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发展规划。 

2. 组织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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