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课评卷工作管理规定
2018-03-28 06:09:40   来源:教务处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课评卷工作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进行考核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也是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评卷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评卷工作是提高考试结果效度的重要保障,通过对评卷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鉴于此,特对我校考试课评卷工作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考试结束后,应由系(部)统一将试卷密封,清点数量后交给教务处。密封条上应注明: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封订人、封订日期。

    第二条  评卷工作采用教师集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场所由学校确定,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评卷。

    第三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 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时,考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必须处于密封状态。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或试题对应处)签名。

    第四条  评分办法采取正分制。具体要求如下:

    1、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每空(或小题)对了划“∨”号,错了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符号要划在考生填写的答案上,然后统计“∨”号,计算得分。不能出现 “×”,不打负分。

    2、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业务(技能)题(含案例分析题)按步骤或得分点计分,一律打正分,小题的分数要用圆圈将分数圈起来,写在小题标号处,然后汇总相加得到该大题的分数。

    3 、每道大题得分要写在该题标号上(即该题的左上方),并在分数下用单下划线作标记,最后将此分数填写在试卷前相应得分栏内。

    4、整个试卷得分要写在试卷前相应的总分栏内。

    5、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卷。

6、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如果是小题分数出现失误,需改动分数,要由该题评卷教师修改并签字;如果是大题分数出现失误需要修改,要由教研室主任和该题评卷教师共同签字;对于试卷总分出现的错误,应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试卷主判教师签字同意,方能改动试卷总分。

第五条 

1、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进行复查,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①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②合分是否正确;③是否有漏判现象;④评卷教师是否签名;⑤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⑥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2、每门课程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按要求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列出复查份数和不及格学生名单,计算不及格率。

  3、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院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评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②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③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1、阅卷结束后,由各系(部)组织教学秘书和教师共同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每门课程成绩登记表必须有教学秘书的签字(或盖章)。

2、学生成绩册中的成绩栏不允许为空。其中,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以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作弊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用表示,并备注缓考字样;其他情况也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学生成绩册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原件送教务处,其余两份分别由系部和教师留存。

第七条

 1、考试成绩一经评定,就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由阅卷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审批表》,经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教研室主任或系(部)指定的另一位任课教师共同调卷复查。确属评错,由两位教师共同复评、签名并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方可改动成绩,并报教务处,以备查对。

2、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阅、签字。各系部教学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及试卷复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本单位整个考试评卷工作进行总结。

第八条

 1、在成绩公布后,若学生对课程所得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本人所在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教学系(部)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按复查试卷要求组织复查。如涉及到非本系开设的课程,须将复查试卷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开课系(部)组织复查。

2、学生个人不准查卷。确有必要查卷,应填写《试卷查询申请表》,经系(部)主 任同意后,由系(部)委派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会同阅卷教师(或教研室其他教师)代查。

第九条  评卷计分后的考试试卷按学科由各教学系部归档保管,妥善保存至规定的年限方可销毁。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试题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试题卷的安全。

 

                                              教 务 处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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