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活动制度
2020-09-16 09:22:38   来源:中文系

教研室活动制度

  1、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3、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改革研究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研制或推广通用试题库和课件。

4、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要,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5、开展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

6、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定向和培养培训工作

教研室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要求,确定教师的教学方向、教学课程和科研方向,认真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重视对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培养。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的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较显著成绩的教师要加以肯定,并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较显著成绩和较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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