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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5-11 20:50:43   来源:sxycsf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4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我校2020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是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3.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指由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5.持证残疾人;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北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湖北生源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请材料

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收到通知后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3. 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2,残疾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4.建档立卡户提供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的证明;(系统打印,盖扶贫办章,不需要提供低保证明)

5.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材料时需注意:

1.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的银行账号必须是以申请人本人姓名办理的工商银行账号并提供开户行信息;

3.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4.低保证需盖有县、市民政部门的年审标志,证明至少2019年度至2020年度仍然享受低保;

5.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必须是原件,并且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

学生需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等导致的后续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提交时限

请务必于2020年5月29日之前将全部材料提交到办公楼就业指导处112办公室,逾期将不再统一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18435990627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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