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强化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进文字规范化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语委)。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校语委组织机构
主 任: 郭红全 党委委员 副校长
副主任: 李都荣 党委委员 中文系主任
委 员: 李 荣 党委委员 教务处处长
田志杰 教研处处长
张 娜 团委书记
张建伟 学生处负责人
牛胜江 美术系主任
成 员: 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
校语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文系,承担校语委日常工作。语委办公室主任由李都荣兼任,副主任由李梅兰担任,成员包括杜鑫和王雪茁。
二、校语委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普及宣传,营造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氛围;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4.建设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
5.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系部处室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6.建立、健全和调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
7.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
8.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语委办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拟订、活动的开展和记录、档案资料的整理以及总结的撰写;
2.督促全校师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及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日常工作中规范用字作出相应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做好每次的推普周活动及日常的语言文字对外宣传工作;
5.管理普通话测试站,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6.及时组织督促师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