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专公务支出有关问题解答
2020-09-30 10:41:34   来源:sxycsf    点击:

运城师专公务支出有关问题解答

 

为规范财务管理,我校制定了《运城师专财务管理办法》,同时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三重一大”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上述规定实行以来,在规范财务管理、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执行中也出现差旅费执行标准概念模糊、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统一标准,现将上级财政部门对公务支出有关问题解答汇总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报销要求必须使用公务卡(公务卡使用范围为车票和住宿费,住宿费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来财务报销时需递交①《公务出差申报单》或《请示事项卡》②《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单据:车票、住宿费③与出差相关的文件④公务卡消费记录单,注明公务卡所有人的姓名及卡号,便于财务报销用。

外出培训,需提前支付培训费的,使用《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支出申请单》审批。

《公务出差申报单》、《差旅费报销单》、《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支出申请单》可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A4纸)。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路途中的伙食补助。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按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工作人员到市区以外的十二个县(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到县(市)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运城以外地区出差,当日往返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或单位的出差审批单,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自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8、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9、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省内(除本市辖区)、省外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10、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原则上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等级乘坐相应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1、新制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日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考虑学校经费紧张,一般应2人住一间。

12、根据运财行[2015]33号解释,对工作人员因公赴远郊乡镇工作,不能返回就餐的,按不超过在运城市辖区内出差每人每天70元伙食费标准的一半予以补助,同时严格执行差旅费审批报销相关规定。

13、师生参加各类比赛、竞赛等教育教学活动,学生补助标准一事一议,不参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14、教职工参加与自己职务、职称晋升有关的评审、培训、考试等,一律费用自理。参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进修,按《运城师专学习进修管理规定》办理。

15出差者不得借款,统一使用公务卡消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15天内持有关文件、审批手续和差旅费票据按报销审批程序签批后,到财务处结算。相关票据必须是国家正式票据,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凡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造成的损失由出差者自己承担。

二、日常支出有关问题解答

1、1000元以内递交发票及相关的请示报告卡即可,要求用公务卡结算,并提供刷卡小票或消费记录单。

1000元以上报销需递交①《请示事项卡》②发票③合同④校长办公会(2万元及5万元之内)及党委会会议纪要(5万元及以上)。

说明:涉及政府采购的需递交①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②政府采购合同③验收单④入库单等;

涉及招标的需递交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验收单④入库单。

2、关于招待费、食品报销问题,根据八项规定要简化接待,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3、组织各类培训、考试、讲座等活动,需校外聘请评委或报告人、监考等工作人员的,校外人员讲课等费用执行《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运财行[2014]12号)和《调整市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财行[2018]13号),校内人员参照绩效方案标准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劳务费)报销必须是税前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费800元及以下不缴纳个税)。劳务费报销需递交①请示事项卡②聘请专家简历③专家劳务费及其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及行号等信息。经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

4、严格执行运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丧事吊唁、住院探视和福利发放、老干部慰问、特殊岗位值班补助的试行办法》,规范支出项目、标准、程序审批与监督,保障工作人员和老干部权益。

5、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方案,严禁部门擅自确定或提高奖励事项、标准,认真履行发放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处、人事处不予审批发放。

本解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财务处依据《运城师专财务管理办法》对所有报销、支付项目和票据负有审查与监督责任,对不符合财务规定报销事项有权要求补充材料、票据或完善审批程序;确属不符合规定者,拒绝支付。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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