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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

1、读者凭借阅卡借阅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代借。借阅图书资料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卡。

2、借阅卡应妥善保存,如本人证件被冒名借出或发生其它违章情况,由遗失者本人负责。学生毕业或休、退、转学,教职工调离等,应将所借图书清还。

3、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写划、污损、残缺等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申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撕页、圈点、批注和遗失。如发生上述情节,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5、读者到馆内各库借阅图书,应遵守各库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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