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师政字〔2018〕第9号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制度
(试行)
为建立和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教职工组织意识、纪律观念、规范请销假管理程序,落实《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本着“责权一致、提质增效”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实行严格、规范的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绩效管理范畴,作为岗位聘用、评优评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学校全体在编人员以及所有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均适用本制度。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并坚持“按级申请、逐级审核、手续齐备、获批有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请假。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审核,请假期间各项责任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三)请假天数均按自然天计算,请假期间如遇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一并计入请假天数,不顺延。
(四)教职工履行公务活动、规定假期及请假期间均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自负。
二、因公外出审批程序
(一)校级领导因公外出报书记、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因公外出:
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书记审批。
(三)一般人员因公外出:
1.市区办公且一天以内者: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市区办公且二天以内者: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市区外、市区内办公三天以内者: 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备案。
因公外出超过三天者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报校长审批。
(四)符合公务出差或进修学习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五)《因公外出审批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登记留存。
三、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校级领导请假报书记、校长审批,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中层干部请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书记审批。
(三)一般人员请假:
1.一天以内: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三天以内: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五天以内: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备案。
4.两周以内: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5.一月以内: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6.一月以上(含):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人事处汇总提交会议决定。
(四)教师请假应将请假期间所代课程向所属系部交待清楚,经系部、教务处调整后方可准假;不经审核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否则,视为旷工。所有专职教师请假的校领导审批环节均明确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教师请假期间或旷工,绩效工资核算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确到每节课。
(五)调休假:教职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本职工作除外),经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批准加班,可以享受调休假。调休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计发加班补助,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加班和调休,调休人员调休期间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调休假原则上适用于需要全天在岗坐班的管理、后勤、教辅人员,专职教师必要时可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协调以调课方式调休,调休假同请假审批程序。
调休审批程序:调休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
(六)登记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审批单》、《职员请假审批单》、《调休申请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登记留存;《教师请假审批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所在系部、教务处及人事处各一份登记留存。所有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办理完审批手续并报人事处留存,否则视为无效。
(七)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正常工作后,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到销假,请假五天以上(含)者须到人事处报到销假。
相关部门建立销假登记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未按时销假人员及时联系,确认情况并完善记录(此记录用于人员管理依据,不做为续假依据)。
四、婚、丧、产、病假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时间
1.婚假:教职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丧假为五天。
3.产假:符合国家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15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请产假者,须递交产育证书及医院的有关材料,产假计算时间最晚为生育日当日。
4.如国家对婚、丧、产假政策调整,依新规定执行。
(二)病假:
1.一般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的,经批准后可休病假。因患急性病未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履行补假手续。请假手续一般应由患者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须递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相关病历。
2.特殊病假:教职工因患重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须符合重病诊断标准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材料,按程序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符合病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陪护假: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三天以内(含三天)经审批同意后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
五、结果运用
(一)人事处负责审核统计全校因公外出及请假情况,按规定公示,每学期结束后统一审核汇总,上报学校作为岗位聘用、评优评职、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事假、病假、产假等在规定期间的基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自筹部分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按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六、纪律约束
(一)以下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4.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请假(因公外出、调休)单有涂改的;
5.因公外出、请假手续办理完,但未按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者;
6.有其它国家规定属于旷工行为的。
(二)对于旷工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教职工请假期满不及时报到销假,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四)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请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杜绝人情假、事后补假等现象发生。对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者将严肃问责并倒查相关审批人责任。
除产假、婚丧假和特殊病假外,各处室、系部每天请假人数应控制在5%以内(人员低于20人的处室、系部每天请假人数为1人)。各处室、系部请假人数超过比例的人事处不予登记认可。
教职工每人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需连续请假,请假程序需按本月累计天数逐级上升。(如某教职工4月1日请假1天,需本处室负责人审批;4月2日续假,需执行“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审批程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4月10日再请假2天,累计4天,需执行“五天以内”的请假审批程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备案,依次类推。)
(五)除产假及经批准的特殊病假外,教职工连续或累计请假六个月内的依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扣发相应工资;连续或累计请假六个月以上的除按学校规定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外,本年度不得评优评模,年度考核不给予考核等次。
连续或累计请假十二个月及以上的,除执行前列处理措施外,限期三个月内到岗或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向市财政申请停发基本工资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七、附则
(一)按相关政策经批准离岗创业、挂职锻炼、驻村帮扶、带队实习、实训或有其他外出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连续或累计请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已经2018年5月21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6月1日起试行。以往发布的请假制度终止执行。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 5月22日
附表1
因公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外出 事由 |
因到 参加(办理) 需外出 天,时间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
|||
审
批 |
部门负责人签字: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月 日 |
人事处:
月 日 |
|
校长审批:
月 日 |
书记审批:
月 日 |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师专请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备存。
附表2
中层干部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批准。
部门: 请假人:
年 月 日
书记签字: 校长签字: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师专请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备存。
附表3
教师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批准。请假期间,所任课程由
接替,共 节,具体安排如下 。
部门: 请假人:
年 月 日
校长签字: 分管人事校领导:
人事处: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师专请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三份分别交所在部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存。
附表4
职员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请批准。
部门: 请假人:
年 月 日
校长签字: 分管人事校领导:
人事处: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师专请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备存。
附表5
调休申请单
年 月 日
调休 事由 |
因 工作于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加班 次,累计工作时间 小时;现申请调休 天,时间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请审批。 |
|||
审
批 |
部门负责人签字: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月 日 |
人事处:
月 日 |
|
校长审批:
月 日 |
书记审批:
月 日 |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师专请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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