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17-08-26 10:29:58   来源:教务处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关键,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层次、整体实力。为使我校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重点专业建设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优先发展特色专业,大力改造传统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专业,努力拓展交叉专业,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重点专业,为山西省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人才。

第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重点专业要体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分批分层次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急需的专业和特色专业,带动其它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第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一) 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造就若干名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稳定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骨干,形成梯队合理、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优秀学术团队;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专业点的物质条件,促进专业的基地化建设,为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产出层次更高、数量更多的科研成果,大力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四)巩固和发展专业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为全校的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五条 重点专业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使这些重点专业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解决我省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的基地。提高我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我校的重点专业目前有省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巩固与发展原有专业优势,继续强化优势方向并拓展其优势,壮大学术群体,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不断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经过建设成为省内一流专业,争取成为国家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学校其他专业的建设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发展壮大学术队伍,强化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扩大专业影响,加强综合实力,加快发展速度,争取成为省级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第二章 重点专业建设及管理

第六条 我校重点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原则上应是国家目录内的专业。

(二)专业具有3个或3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中必须含有本领域的主干方向),研究特色明显、突出,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专业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高级职称者不少于2人。

(四)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五)专业带头人和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突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组织管理能力强,办事公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六)专业带头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近三年来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承担有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多项省级科研课题,有较重要的研究成果。

(七)学术团队科研成绩突出,近三年有系列研究成果;有较多的论文、论著、技术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科研经费充足。

(八)专业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运行机制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 重点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系部为主,实行系部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院(系)负责遴选和管理。

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专业建设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及日常管理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学校设立重点专业建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

第十条  学校积极推动按系部或专业类别进行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对学生分阶段培养。

第十一条 重点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重点专业建设的考核与评估。学校对重点专业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中期检查。对于建设成绩突出的专业,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考核或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

第三章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重点专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主管部门专项建设经费和学校配套拨款,在资源配置方面优先保证重点专业建设需要。

第十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预算调整与执行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专业发展的支撑条件,增强科学技术研究实力,巩固和提高专业优势。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的办法,即专业建设中每个项目的建设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可执行,项目的建设要有专业的建设团队、具体可行的规划、准确的项目预算、详实的中期考核目标等,具体参考附件1

第十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协调,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

财务处对重点专业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建设重点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二)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三)重点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四)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五)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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