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见习方案
2017-08-26 10:34:16   来源:教务处

2016年教育见习方案

教育见习是师范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了解熟悉小学教育及小学教师工作、培养职业情感、提高职业技能的必要途径为了做好本学期教育见习工作,特做以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教育见习领导组:

  长:张瑞建          

副组长:郭红全  赵彦军 

  员:张培荣  苏合英  杨砚飞  任丽萍  李志涛  陈振东  谢建防 

2.学校教育见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见习日常管理工作。

3.各系部成立教育见习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学科教学论教师和班主任组成,负责本系部的教育见习工作。

职责:制订本系部教育见习工作方案;召开见习动员会,做好见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安排布置见习具体事宜;配合教务处选派见习带队教师,并对其进行考核;组织本系部学生的见习总结和交流等。

4.见习校成立教育见习领导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总务负责人及见习学科教研组长和我校带队教师组成,全面负责该校的教育见习工作。

职责:根据教育见习要求,制定见习工作计划,确定见习班级、科目和指导教师;为见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见习期间负责见习师生的教育和管理;评定见习成绩等。

二、基本情况

我校今年参加教育见习共1470人,各专业人数分别为:

语文教育807人(初起四年级230人,高起二年级577人);

数学教育297人(初起四年级50人,高起二年级247人);

现代教育技术15人(高起二年级);

英语教育151人(初起四年级60人,高起二年级91人);

音乐教育23人(高起二年级);

音乐教育(舞蹈方向)97人(高起二年级);

美术教育19人(高起二年级);

美术教育(书法方向)54人(高起二年级);

体育教育7人(高起二年级)。

三、见习时间、方式和地点

1.见习时间:201645日(周二)—48日(周五)。

2.见习方式:集中见习及分散见习相结合。中文、英语、音乐、美术每系选拔20人,体育系7人,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见习;数计系自主联系见习点统一见习。其余学生自己选择学校进行见习。

3.集中见习地点:中文、音乐系安排在盐湖区实验小学;英语、美术系安排在解放路三校;体育系安排在复旦小学;数计系安排在复旦小学、北相小学等。

四、见习内容

教育见习内容包括教学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和课外活动见习等。

1.教学见习包括课堂教学见习、辅导及批改作业见习和教研活动见习等。

1)听课。见习当周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

2)辅导和作业批改。见习生应在见习校指导教师安排下,观摩并参与2-3次学生的课内外辅导和作业批改。

3)教研活动。见习当周参加1-2次集体备课、评课等教研活动。

2.班主任工作见习包括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班级集体活动、个别教育等。每个见习生深入一个班级,观摩班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见习生还应主动观摩见习校的其它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如少先队活动辅导和课外活动指导等。

4.见习期满,写一篇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字。

五、见习学生要求

1.见习期间,见习生应严格遵守见习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见习校的领导和老师,关心爱护见习校的学生。

2.按照指导教师的安排,全面认真地完成教育见习的各项任务。

3.认真填写《教育见习手册》,并在见习结束后交回,作为评定见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4.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带队教师要求

1.带队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教学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系部要做好带队教师的选派工作。

2.见习期间,见习生的各项工作由带队教师负责。带队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见习方案,提前与见习校联系,并统一带队进入见习校,安排落实好见习生的见习任务、办公地点及生活等事宜。

2)配合见习校指导教师做好见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见习任务的指导工作。

3)了解见习生的基本情况,关心见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检查、督促见习生完成见习任务,及时解决见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密切与见习校联系,听取见习校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见习生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5)严格审核见习生的请假申请,指导见习生认真填写《教育见习手册》。

6)做好进入和离开见习校的有关交接手续,妥善处理见习结束后的相关工作。

7)做好见习组的见习小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8)见习期间,带队教师要求全程跟随,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如因个人工作疏漏,出现重大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

9)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了解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撰写考察报告或专业论文。

3.见习带队教师的管理考核由各系部负责,相关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七、指导教师要求

1.见习生在见习校的业务指导由各见习校指导教师负责。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2-3名见习生。

2.各见习校要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教学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3.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向见习生介绍见习班级情况和课程教学情况,传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对见习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

2)安排见习生的教学见习任务,指导见习生听课、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等。

3)安排见习生的班主任工作见习任务,示范并指导见习生开展班级管理等。

4)安排见习生参加课外活动或少先队辅导等,并给予指导。

5)对见习生的教育见习工作进行评定。

八、见习总结与成绩评定

1.见习结束后,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2.以系部为单位,收缴《教育见习手册》,整理汇总《教育见习学校统计表》,并召开见习经验交流会。

3.各系部教育见习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的见习情况,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每个见习生进行考核和评定。其中,评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本专业见习人数的20%

九、其它                                               

1.各系要高度重视,成立教育见习工作领导组,制定《教育见习方案》,做好教育见习学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工作,尤其是做好集中见习学生的组织安排。

2.每系确定1名带队教师(数计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指导学生见习工作,确保学生见习质量。带队教师务必全程跟随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3.各系带队教师提前与见习学校联系,做好相关安排(见习班级、指导教师、见习内容、乘车安排、办公休息地点等)。

4.各系于331日前将《教育见习方案》、带队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学生集中教育见习时统一着校服。

6.做好教育见习总结工作。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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