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二、负责学校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三、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主要涉及内设机构经费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经济责任、各类经济合同及其他活动依法进行审计。
四、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
六、负责上述业务范围内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
七、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八、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